以案说纪|唐山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30 18:01
1.开平区开平镇聂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广静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2年9月至10月,刘广静分三次采取“流水席”方式超标准操办本人婚宴酒席,并违规收受非亲友关系同事的礼金共计1700元。2023年6月,刘广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迁安市公安局看守所党支部委员、看守科科长、二级警长张冲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冯某某被羁押于迁安市公安局看守所期间,请托张冲予以照顾。2023年1月,冯某某为感谢张冲,宴请张冲及其妻女等9人。2023年6月,张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亭县闫各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学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春节前,张学民收受乐亭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礼品卡2张,合计价值1000元,2021年其收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代表杨某某现金20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张学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学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滦州市九百户镇卫生院宜安分院负责人庄晓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0月,庄晓清将个人吃饭产生的340元费用,以领取工资的方式进行报销。2023年6月,庄晓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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